房产公证书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婚前财产的认定,并保持其独立性;
2、婚后财产的认定,婚后双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该基金为共同财产;
3、房产证所有权可以写共同所有,但其实际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实际出资比率构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资还贷,该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4、婚后一般行为规范条款;
5、其他条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