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怎么办理
1、居住权怎么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居住权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如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则可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继承的时候一并提出申请或者分别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办理居住权需要什么材料
1、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侧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