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我在乡镇企业工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现在能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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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进行协商要求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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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社保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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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