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去父母的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子女抚养
2024-05-01 00:5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一方去世的子女可以由另一方抚养或者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力抚养、不愿意抚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孩子的父母去世,子女一般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依法负有抚养的义务,并需要支付给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孩子的抚养义务人有孩子的父母,如果孩子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孩子的抚养义务人还有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离婚时孩子的抚养关系,孩子处于哺乳期的由母亲抚养,过了哺乳期的双方协商谁来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