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的拆迁房在婚后十年才拿房产证,若果这时候把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加上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5-01 02:3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如果产证上记载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产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平均分割。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且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行为属于前述所称的不动产无权设立情形,故可判断,该房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