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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需要的手续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遗产继承的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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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需要的手续:通过评估,公司对该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申请人应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申请人必须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印测绘手续,取得测绘成果或附图。
申请人应当持房地产所有权证书、遗产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在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遗产登记手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事项,由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必须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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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一般不需要任何手续,但是继承过户的需要以下手续:
1、继承人前往该不动产登记的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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