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垄断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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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03:08: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