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宅基地是可以分为两户的,但是需要满足分户的条件,同时还应当经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分户。宅基地分户其属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准后即可以实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
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