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注销的商标可以重新使用吗?

商标
2024-05-03 12:56: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被注销过的商标在注销后一年内能重新使用。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