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条例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工伤索赔
2024-05-03 14: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的法律规定主要以下几个:
    1、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的主要规定在该条例中均有体现的。
    2、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很好的补充和明确相应费用的承担。
    3、还有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工伤认定办法等对工伤赔偿做出了详细规定。

  • 一、 工伤 职工依法获得哪些 工伤待遇 ,规定是什么? 工伤职工依法获得的工伤待遇的规定是:包括 工伤医疗待遇 、 伤残 待遇、工亡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 医疗费 、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伤残待遇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生活 护理费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停工留薪待遇;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 医疗费用 、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 职业病 ,所需医疗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 伤残等级 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 十级伤残 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 工资 。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停工留薪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2)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家属可领取专项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抚恤金 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体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员工如果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的关系受伤的,可以在疗养结束后准备相关的资料进行工伤保险的报销事宜。员工所在的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应当全力协助员工进行工伤保险的报销,同时也应当对于员工的休假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在这个假期当中不能与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 。
  • 工伤待遇有以下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支付;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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