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做完遗嘱,没有公证,名字是老人的,老人去世后房子过户需要全部子女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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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产就可以按照
遗嘱继承。,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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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特别说明:
1、办理
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
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
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
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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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放弃
继承权声明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可以翻悔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但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才对放弃继承翻悔的,法院是不予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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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财产的话一半是
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平分,这是一般而言。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
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子女如果先于老人死去的话,可由子女的孩子
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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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