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必须要到被告所在地吗
1、也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基本上都是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主院提起。因合同乡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地法院起诉的条件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公;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福品;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