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问有借条但找不到人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5-05 13: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有欠条但是找不到人的处理办法如下:
    1、审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2、如果该债务有保证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其名下财产以偿还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有借条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法律分析:有借条找不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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