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63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被单位解雇。单位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6 20:5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主动离职,若是因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的,不可要求进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