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2、如果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 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当平等分割。
-
结婚前买房的分割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协商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再判断房屋是否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如果是个人婚前财产购买,归属于个人。如果是夫妻婚前共同财产购买,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