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商品与商家描述的不符,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