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浙江省奉化市XX某机械厂工作,在工作中小指压断。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等了半年的一直赔偿无果。厂里也一直叫我等,但我现在准备辞职。厂里要填辞职报告和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去做!!!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15 11:0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领导不在辞职报告上签字,能不能向劳动仲裁投诉?辞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天提出即可,你可以先请假,办理交接手续,通过邮局快递邮寄解除劳动合同书即可,保留好寄件的凭证。
    合同就解除啦,你再找他们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给开具,找人社局就可以。员工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到时间可以自行辞职的。但注意保管好有提前申请离婚证据
    以免后期拖欠工资。
    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其之前应得的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13]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劳动法规定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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