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生了一个孩子,但我和父亲没有血缘关系。我登记时,出生证明的最后一栏是孩子父亲的名字。父子关系能解除吗?是的

2024-05-11 10:18:1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从法律上脱离的。因为这是事实关系,不像其它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协议、公证等方式来解除。即使双方写了一个合同,说从今天起,断绝亲生父子关系,这个合同也是因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无效的。相反,养子女、继子女关系,则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一、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你的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对于继父子关系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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