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前夫离婚了,一个六岁的女儿被判给了前夫,但现在我的前夫再婚了,再婚的女人也离婚了,有一个儿子,一段时间前,我的前婆婆带我女儿出去摔断了胳膊,没有告诉我隐瞒我,后来我发现她和她吵架了,吵架现在不让我看到我的女儿,我该怎么办,我能把女儿带回来吗

子女抚养
2024-05-12 21:40: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的需要以下条件:1、另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的。2、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3、另一方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不利于子女健康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