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工作原因身体不适,办离职,领导不批准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3 12:0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领导不同意,劳动者去劳动局投诉有用。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者与劳动协商;向劳动局举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即使领导不批准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您是处在试用期,那您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员工,那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