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找车辆抵押,写了借据,还写了车辆抵押合同,就是没去车管所办抵押手续。

2018-08-17 06:0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抵押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现抵押权,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问题:
    一、证据准备
    1、借贷关系证明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被告抗辩后原告仍需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2、借款未还的证明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3、主体资料准备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
    二、起诉
    1、确定管辖确定管辖就是要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借款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若订立了借款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提交起诉状在确定管辖后,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主要诉请即是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等。并提交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请,提交被告的主体资料以便法院通知被告应诉。
    3、申请财产保全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若借款金额较大,原告担心被告趁机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保全被告的财产。但是原告需要提供给法院被告的财产线索,即详细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或者货物信息,供法院查封,同时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担保,以免错误查封给被告造成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