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车管所车辆抵押手续

2021-05-24 10: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那么,车管所车辆抵押手续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车管所车辆抵押手续

  一、车管所车辆抵押手续

  (一)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二) 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车辆解除抵押办理程序

  (一)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二) 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

  (三) 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四) 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凭证。

  三、车辆抵押登记有什么用

  车辆抵押登记手续起到的是法定公示的作用,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在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转让该车辆的行为无效,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而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转让抵押车辆的行为仍然有效,应由抵押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车管所车辆抵押手续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在办理车辆按揭贷款,或者以车辆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都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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