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农村的一个女孩,现在是一名乡村教师,我男朋友也是农村的,今年我准备结婚,但我的父亲说结婚可以,但是一张口就要十万的彩礼,而且还说每年另外再给他一万元。他这个要求我男朋友负担不起,他说拿不出这么多就上法院起诉我。我一个月到手工资才将近2800,我跟他商量能不能少点,毕竟我们还想在县城买房子,他要求太高我们买房就很困难,但是他一点也不松口,随便哪个亲戚劝他都不松口,一口咬定拿不了这么多就告上法院。我们家是贫困户,我爸他今年63岁,但他还在外出打工,他重男轻女,我下面还有一个14岁的弟弟,他就想着从我身上多要点钱留给我弟弟。可是我真的很喜欢我男朋友,我也确定我想嫁的人是他,法律层面上我爸告我的话,最终会怎么判呢?我该怎么办呢?在线等,谢谢你!

2019-07-15 10:51: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好,虽然依据《婚姻法》解释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需要返还,但是亦必须结合具体情况:第
    一、是男方悔婚;第二,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同居关系,基于此两点,你们可以不用返还彩礼。
    2、关于嫁妆,属于在婚前购买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属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所以,你们可以拿回嫁妆。
    3、关于青春补偿、精神补偿,法律上没有规定。
  • 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五)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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