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老公于2005年给一朋友介绍一个生意合伙人,当时合股资金是40万元,2005-2014年总共分红17.8万元,在2015年开始厂子不景气,生意不好做,没有给合伙人分红,他一直要我老公给他垫付,说是我老公介绍的,一定要把分红补上,逼得没办法,我老公自己给他拿了5万,一想反正是朋友,垫了以后只要生意好会收得回来,到2015年1月初,这个合伙人不择手段又要我老公给他打一个40万的欠条,并说是我老公介绍的只认我老公这个合伙人2015年起诉我老公和老公朋友,并把我银行卡的7万元直接强行划拨了,从2005年借款一直到2015年10月8日划拨我银行账户内的钱之前,我是一点都不知晓此事,事后我一直要求我老公把这事了断,我老公怕我担心,就说别让我操心,会处理好的,我老公是指望他朋友的厂子会好起来,有钱还的,结果直到现在还没有还上,2018年8月又将我老公的工资卡冻结了,由于资金大,工资几年不可能还清,又在2018年12月将我家房子扣押,他借款是2分4的利息,一个月要9600利息,现在算来要90多万,还说不还账就要拘留我老公,还要罚款5万(案子在执行期间是法院的人说的),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2019-07-15 10:50: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曾催告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您的朋友支付逾期利息。
  • 民间借款,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不会被处罚;起诉的胜算较高,诉讼费由原告垫付,一般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向其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借款人将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你需承担证明责任,非法定原因的转移可申请法院撤销;借款人名下没有财产或不抵债,不影响起诉结果,但影响判决的执行。借款人没有偿债能力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偿债能力是再申请执行。

  •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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