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10年前我们这边要旧村改造,我们这边是按男丁分宅基地的。我没有兄弟,我姐姐也出嫁了,所以当时我家就只有我爸妈,我,批宅基地。最后也是按我们三人批下来的。那个时候按我们这的政策,我若是独立成户,可以分到最多的面积72个平方,所以当时是按我个人一户去提到村委,我爸妈按他们是一户的提到村委,然后交到上面去批的。
但那个时候,我还小,才20岁,主要是还在外地读书,这些事都是我爸爸办理的,中间被我爸爸从学校里叫回来,写了一份委托书,我隐约记得是我爸爸写好的,叫我抄了一遍,然后按了手印。委托书的大意是说,我把旧村改造申请宅基地盖房的一切审批事宜都授权给我爸爸处理,我爸爸可以代替我签字。
批地基后,我爸爸好像跑了关系,把审批下来的所有地基,就是我和他们的都盖到一块去了,盖了一幢房子。本来应该是两个房子的,有两楼梯,中间隔开的。我爸跑了关系后,我看那建筑规划图纸上,中间隔开的墙就没有了,楼梯还是两个。然后水电表还是按我的名字一个,我爸的名字一个,这样安装了两套。当然,盖房子是我爸出钱盖的,我没钱,这个我承认的。
现在房子都是我爸爸在管理,因为我们只要住一层,然后我爸爸就把其他几层都租掉了,一直是我爸在收房租,交两个水表,两个电表的水电费。
我看过建房审批表,我那张就我名字,然后地名办按我名字批的这块地基住宅,也是我个人的名字。
现在我姐姐说,按我名字批的地基盖起来的房子她有份的,说做房产证的时候,要写上她名字。
我爸的意思么说,我名字批下来的房子不是我的,说做房产证的时候,要做到他名下去,等他看看,以后怎么分。
我说实话吧,以前还行的,我爸怎么说,我就怎么做。但是现在我是真不想分给我那姐。
律师,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房产证是怎么做的,是要加姐的名字做,还是要和我爸爸做到一块去,还是我可以自己一个人做?名字都是按我的审批的,政府那边也应该登记着是我名字的。但是这房子我真没出过钱,出过力。
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