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某公司上班的,因为公事打架致对方皮外伤,自己也被对方打伤,我报了案,然后去寻问公司负责人,是不是由公司负责,公司领导称不负责,这样合法吗?

2019-07-15 10:32: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3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微伤,系行政处罚的范围。
  • 若未成年人将他人打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以上的,具体要根据该未成年人的年龄,确定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若该未成年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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