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兄弟俩为土地遗产有纠纷,然后调解人制作了一个土地调解协议,并且双方都自愿,那么这个土地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益。

土地纠纷
2019-07-15 10:32: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了“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的约定,该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便该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但在超出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期限后,当事人已不可行使撤销权,协议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1、交通事故可以调解,赔偿数额双方商定。
      
    2、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次付,这要看双方如可协商。
      
    3、如果对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可以考虑起诉或由对方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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