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人名下有唯一财产,其子女已结婚但也住在被执行人的唯一房屋和被执行人共同居住,法律判断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是否可以执行,是根据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生活必需的住宅,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生活必需的房屋,所以被执行人已婚无房子女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庭

2024-05-18 11: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处房产,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首先,被执行人没有其他住所和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标准。而且这个住所是以本市范围内家庭,而不是个人为单位。其次,即便没有其他住所,只要给他安置住所后,一样可以执行该房产。
  •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 执行房屋的执行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注意采取上述措施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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