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是一学校图书管理员,一个是从2003年进入学校工作,一个是从2004年进入学校工作,学校从2009年才开始给我们买社保,请问我们能要求学校根据实际劳动关系给我们补交社保吗?请求法律援助!

2019-07-15 10:4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规定了,不论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就应当能够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相关的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协商后用人单位仍然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由劳动者依法起诉。
  • 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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