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9年与人签订4年合同违约责任约定如果违约的话,提前1个月通知,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因为当时的房租租金为10万,签了4年房租不变。现在的房租已经涨到30万了,我们和租户协商涨房租,但是租户拒绝,我们准备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他违约金,但是租户不干,说进了30多万元的货(我们出租的是底商),还要我们赔他的装修,不知道他的这种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请律师帮我参谋一下,非常感谢

2019-07-15 10:52: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和上一个租户签订的是房屋的租赁合同,而且是房屋的转租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租客在对房屋进行转租的时候必须要获得房东的同意,没有获得房东同意的属于非法转租。您和租客在没有获得房东同意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属于违约。
    因为违约的前提是您和对方之间存在合同有效的合同,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因为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所以是无效的。因为房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与您签订了转租合同,那么房东随时有权要求与房客解除租赁合同,作为房屋的主人,房东也有权随时要求您搬离房屋,这对您的权利非常不利。
    当然这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租户虽然一开始租赁房屋时没有获得房东同意,但是房东后来知道了房子被转租的事实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表示反对的,那么您和租户签订的合同因为房东的默认而有效。
    这时候房东就不能随意要求您搬离房屋。
  • 租赁可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不可算作企业的资产;而融资租赁可以算作企业的资产。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
  •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 签订装修合同后,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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