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女儿刚出生,被送去领养。她收到了27000元的营养费。她已经被送去32天了。我后悔了。我能找回我的孩子吗?

收养
2024-05-22 13: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的,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您可以主张要回;双方都要协商好,必须要给对方一笔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小孩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收养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者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能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3、登记。经过审核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是否办理收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