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xx小区,我们小区从2007年末就开始拆迁了,由于条件未谈拢,至今未搬迁(期间拆迁办也未找我们谈)。最近又开始动迁了,拆迁办的人讲现在的政策是按照07年的房屋价格谈判,并可分配一套拆迁安置房。如果接受07年的房屋价格,拆迁安置房可以按每平米4300~4600卖一套给我们。问题是现在的房价是07的两倍多,这样我们要少拿八十多万。请问这样合理吗?符合拆迁政策吗?如果我不接受07价格政策(要求按市场价格补偿),我是否能买拆迁安置房,且拆迁安置房的价格是否涨的很多?谢谢!

拆迁补偿
2019-07-15 10:37: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发生房屋拆迁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1、安置房不属于小产权房。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安置房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3、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对目前房屋产权现状的一种通俗说法。日前关于小产权房定义一般界定为: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房屋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不予认可且不予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而是由乡镇政府、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叫小产权房。按目前法律和政策,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不能取得不动产登记,得不到法律确认和国家强制力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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