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对方已满16岁,不满18岁,四人殴打一人(我儿子),给我儿子造成轻伤,公安机关对方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25 14: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未造成对方轻伤或以上伤势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打架不承担刑事责任。
  • 你好,请问找的到伤人者吗
  • 需要综合全案量刑情节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