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离婚协议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离婚后不久男方通过中介准备卖房子已经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已经交了二万定金给中介,该房子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办理房屋买卖产权过户登记时女方不配合签字过户,后来因为夫妻关系和好,不准备卖这个房子了。那么现在卖方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离婚
2019-07-16 07:0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卖房要夫妻双方签字才有效。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所谓夫妻公共财产也叫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夫妻双方均认可一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套房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俩可以形成书面约定婚前或者婚后住房财产为一方所有,或两方共有,房管部门不会知道夫妻俩是否有此类约定。
      所以,在过户住房时候,只要房产证登记人是已婚身份,都会要求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一起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依照法律规定,因履行离婚协议所发生的纠纷,只能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所应交纳的税费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