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合同约定2017年七月底交工,现违约延迟到十一月二十四日,请问是先收房还是先要违约金?如开发商不确定何时赔付,执意让业主先收房再赔付违约金,该怎么办?

2019-07-16 09:2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屋买卖在规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购买方违约,则由房屋出售方没收违约金;
      2,如果是房屋出售方违约的,则双倍返还购买方的违约金;
      3,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民事纠纷来处理(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
    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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