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退休了,有退休工资,现在去世了,是否有钱补贴

2019-07-16 15:15: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退休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 七、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尤其要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  
    (三)享受津贴的老人每年9月或在约定的时间到社区工作站(行动不便者可预约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按手印确认领取津贴,逾期没有办理确认手续者,从次年1月开始停发津贴。  
    (四)街道办事处须保证高龄老人津贴专款专用,按月发放到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中。  
    (五)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回高龄老人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签署同意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同意意见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高龄老人津贴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的。  
    (七)市老龄办每年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对高龄老年津贴项目进行评估,改进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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