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共计5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利用职务,挪用公款7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被告人,查办某司行贿案中,以其弟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该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借款人民币50万元,从中收取借款利息4万元,其弟将50万元归还,而被告未还给A,而以月息2分将50万元借给B,至2018年案发从B处共收取利息36万元,始终未向A还款。2010年,被告在查办C受贿案过程中,行贿人之一D通过被告妻子请求关照。2011在该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该案时,承办人建议对D的行贿事实不予指控,后未予起诉。2014年E因女儿购陪嫁车资金不足找D,D为感谢,以公司名义支付费用30万元。在得知D出资后默认未退还上交。2012年被告在办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中,擅将70万元赃款存个人账户至2012年将其中50万元还给案件被害人。2013年将剩余20万元上交单位。期间使用账户金额12万元。2018年主动向单位交代其挪用公款的事实并退交2千元利息。2019年,妻子退出赃款31万元。

刑事辩护
2019-07-16 21:5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钱不能算受贿罪,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如果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借款受贿,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朋友谋取利益,则涉嫌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受贿30万,涉嫌受贿罪,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受贿人退回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已经犯罪是不会变的: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借款人事前对其朋友挪用公款并不知情,不构成共同犯罪,检察院只是调查核实证据,不会被牵连的。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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