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工伤私了协议,觉得不公平,能否要求再议

2019-07-17 16:2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明显不够伤残等级的,承担医疗费和停工治疗期间工资的,可以私了。能够评定上伤残等级的,是不能私了的。因为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论单位什么原因没有为职工参保,但职工都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你私了给职工一笔钱,如果比条例规定的少,职工钱花完了回来再提出赔偿要求,法律还是支持的。
  • 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的,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并没有强行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待遇协商解决。况且,在已经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劳动者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
    因此,只要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者又不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 《“私了”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者实际履行后,依照法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私了”协议》必须具有显示公平的情形,《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里的显示公平,主要是讲《“私了”协议》中所约定的金额明显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如果高于或者等于法定的标准则不能要求变更。如何计算法定标准,一般需要劳动者首先去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在确定了级别后,就可以按照国家工商赔偿标准来计算法定的赔偿标准了。
    2.提起变更《“私了”协议》的请求必须在仲裁时效内。
    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工伤认定后要求经济赔偿的仲裁时效也为1年,因此必须在上述的时效内提出,否则无效。
    3.注意《“私了”协议》的内容
    在我们代理的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不懂法,且着急拿到补偿的心理,在协议中设置文字陷阱,导致《“私了”协议》变了样,比如凯文工伤赔偿咨询中心上个月代理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在协议中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的劳务人员”,这个不显眼的一字之差,导致劳动者无法再依法变更协议。
    因为只有是劳动关系才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而劳务关系只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能依据工伤条例要求工伤待遇赔偿。而往往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没有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即使私了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标准明显低于国家的工伤待遇标准也无法要求变更了。
    还有的私了协议把发生工伤的时间和地点有意忽略或者变更,导致劳动者无法再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用人单私了协议设置陷阱的事情屡见不鲜,这要求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别匆忙签字,最好找专业做工伤案件的朋友或者律师给审查一下,毕竟工伤案件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分类,对从事工伤案件代理的人员要求一定的专业知识,还有熟悉当地的工伤案件的审判尺度和习惯做法,要有实战经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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