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岁的侄子在学校被几个同学推到,把门牙磕破了,老师说是闹着玩的,请问我们能不能追究孩子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学生买的有保险,能不能赔付

妇幼权益
2019-07-17 23:1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你儿子阿凯虽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岁,但在诉讼时已年满18岁,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所以该案赔偿责任应由你儿子阿凯本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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