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劳动者单方面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有哪些流程要走?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17 23:2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则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已经成为正式员工的,则可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工作的交接,完成后即可离职,不需要进行赔偿。
  •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所谓预告解除,是指无需取得对方同意,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预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从有关条文的规定来看,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劳动合同法》是以劳动者享有权利的角度来规定的,它明确了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而《劳动法》的规定则是从劳动者应履行义务角度来规定的,它强调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的权利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约束:一是必须提前30天预告,即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二是预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明确了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第3条所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的体现,即劳动者就业自由权利的体现,该权利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然给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甚至带来损害,为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该权利行使加以了限制,即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能够有足够时间安排人员替代辞职的劳动者,尽可能降低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带来损失。但试用期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相互磨合时期,法律允许双方在试用期相互进行考察和选择,任何一方觉得对方不适合自己,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法》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把试用期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作为预告解除的一种特殊情况来规定的,而《劳动法》则是作为劳动者即时解除的一个原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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