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公司不缴纳,员工还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社会保险
2024-06-17 07:0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的,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如果从未缴纳过社保,那么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维权。如果缴纳过社保,但是数额不足,那么可以通过要求社保行政机构要求企业补缴。
  • 你可以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交社保。也可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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