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若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婚姻是否将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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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人之间缔结的婚姻。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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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若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常见的处理方式有请求撤销婚姻或维持婚姻关系。选择撤销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未告知且在一年内提出;选择维持则双方应共同面对,可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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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精神病婚姻非无效。若婚前未告知患重大疾病,可请求撤销婚姻,需一年内提出。若已结婚,可寻求医疗、心理等专业帮助,共同应对困难,维护婚姻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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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