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土地房地产所有证存根有效吗?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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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的房产证就证件本身而言已经失效,如果所证实的房产并没有新的业主持有的法律依据:《不动产产权证》的,1951年土改时的房屋产权证的,但如果房屋的使用人一直是本人或继承人,该房屋产权证可以证明房屋的归属,可以作为换领新《不动产产权证》的依据。如果房屋的使用人不是本人或继承人,别人又已经登记产权,1951年土改时的房屋产权证就没有什么意义。就是通过司法诉讼的,也是过了20年法定追溯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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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证件,在有效期限内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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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有被新的产权证替代,没有的话正常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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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