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一定要有单位购买的社保才可以吗?只有劳动合同,有自己购买的可以申请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18 15:4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例如:长春市制定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承租人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的以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要退回公租房。 8月四处公租房集中竣工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根据长春公租房建设方案,公租房有五大房源主要包括长春市保障性住房综合小区,位于二道区英俊镇卫星村,东至英俊大街南至机场路西至丙一街北至丙二路,总套数1060套;双丰公租房小区,位于绿园区,东至双丰大街南至丁三十五路西至双丰西街北至站前街,总套数为3792套;乙六路公租房小区,位于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东起南湖中街西至丙六十六路南起规划乙六路北至丙五十路,总套数为2066套;和谐家园,位于朝阳区,东起吉成公司西至郑家屯南起旷达路北至瑞鹏路,总套数为1935套。以上四处计划竣工时间为2013年8月,总数达到8853套。另外,位于宽城区团山街,东至首山路西至团山街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总套数1060套的公租房,竣工时间为2012年12月。照此计算,到今年8月份将有近万套公租房可以投入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财政状况、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供应范围暂定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个类别。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累计2年以上(含2年);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公租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知识阅读:申请公租房要带什么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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