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案由XX院判决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已经将近一年了,XX院到现在也没有通知我们何时开庭,我是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通过我的申请复议,辽阳市XX经过调查核实,做出行政复议裁定,撤销灯塔市XX为被申请人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批复,被申请人不服起诉到辽阳市XX院,辽阳市XX院判决维持辽阳市XX行政复议裁定,被申请人又上诉到XX院

2019-07-18 15:58: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
    (一)、
    (二)、
    (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民诉意见》第二百五十二条: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不服裁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不服仲裁裁决能否申请行政复议?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否则,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如果原行政职权已经被取消或者转变,不再属于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那么撤销该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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