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情诊断不明确,手术前未经过家属签字,未做病前检验,一拖再拖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担误最佳治疗时间!

2019-07-19 09:57: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所以,医院是否合法要看是否符合第三种情形。
  • 延误治疗的处理办法: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当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如果救护车是医院自己的同吋患者抢救不及吋,的确是因为医院救护车太慢的过错,那么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但是如果救护车太慢不是救护车司机主现故意或玩忽职守而是客现路况制约的话,那么此时医院也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医院的救护车都不是医院内部的而是外面社会服务机构的,此时医院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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