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7一8年前买得回迁房,现在要办房产证了,对方要加我6一7万块钱,以前叫他来签字给了他2万块钱。现在又要签字又加6一7万钱,我没给对方,他一直没签字,房产证办不下来,我该怎么办?

2019-07-19 12:22: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出台《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的房子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没有证件的房子是否能要补偿呢?按照“法不溯及既往”法律宗旨,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只能约束出台之后建造的房子,之前建造的房子不能按照这部法律执行。
    也就是说以前建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批准手续,不算是违法的建筑。那么既然不违法,遇到拆迁的时候就应当给补偿。按照合法的征收程序,对房屋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并制定补偿决定。

  • 一、回迁房办理房产证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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