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购买一套商品房,按约定在2015年6月31日交房。当年8月,开发商通知收房。向开发商交付完购房款后,办理收房手续时,我向开发商索要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时,开发商拒不提供,我只好拒收房屋。按交房约定,现已超21个月了,到今年6月31日就满两年。开发商至今未到房管局办理备案验收,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马上到届满。不知是否应该起诉? 我的疑惑是; 1、起诉开发商,开发商还是不具交房条件。是否起诉? 2、现在我身体欠佳,短时间内无法行动,待行动方便时再做此事,是否可通过催告函催告来中断诉讼时效? 3、以我购买人名义,向开发商发出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