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工作6个多月,现在公司辞退我,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社保,我想请问我现在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9-07-19 15:39: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涉外合同所遵守的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
  • 被辞退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 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金。并且,在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再次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龄工资作为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对于未缴纳社保的规定如下:
    A《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B《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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