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假如我厂房已经租给其他人了,时间没有到,要是我有经济案件,法院查封了,是不是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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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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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厂房租赁的过程中,至少要考虑一下几点:
1、厂房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2、厂房的用途是否符合你租赁的目的;
3、厂房的土地使用年限;
4、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
5、厂房是否经过了消防验收;
6、厂房是否设置了抵押或者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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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